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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再婚,我娘家要拆迁,我的户口在我妹妹的上面,家里人要求我的房子写在我哥哥名下,怕房子下来我老公和我离婚,分走房子,我哥哥给我写个协议房子永远有我的居住权,养老,看大病准许我卖房子,这个协议能公正吗,有效吗?什么时候去办理公正,谢谢。我哥哥给我写个协议房子永远有我的居住权,养老,这个协议能公正吗,有效吗?什么时候去办理公正

离婚 2019-04-28 15:5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女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4、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你们男女双方家长在婚前为子女购房出资的,应视为子女对购买房屋的出资。由于你们共同出资,且在银行共同贷款、共同还贷,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姻法》第36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20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离婚协议书是登记离婚(协议离婚)的实质性文件,离婚协议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五﹑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六﹑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七﹑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八﹑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九﹑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十﹑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 新公司社会保险办理流程:第一步,去社保局开户。
    准备好开户资料,去当地社保局开户,一般找到社保局开户服务窗口办理。所需资料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的复印件1份(盖公章)、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1份(盖公章)、社会保险登记表2份(在首页和最后一页盖公司公章,盖在哪里,表上有提示,表上的内容可以先不填,带到社保局工作人员会告诉你怎么填)
    第二步,去社保局拿员工社保申报核定表。
    第三步,去地税局换税收缴款书。
    注:拿到社保费申报核定表去地税局貌似可以直接现金缴款、或者是刷卡,也可以去工行打钱缴款
    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表一式有2联,第一联盖公章拿到当地地税局换税收缴款书,第二联自留。
    第四步,去公司开户银行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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