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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下班的路上骑摩托发生交通事故,同等责任下算工伤吗

交通事故 2019-05-02 15:0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首先报警,由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先由交强险保险公司赔偿,有商业险的话由商业险保险公司赔偿,仍赔偿不足的部分按事故认定书的责任比例来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等,如果构成伤残的话还需要支付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赔偿数额需要根据案件情况计算,协商不成搜集证据向法院起诉维权,建议能来电详谈。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不承担全部责任的算工伤,工伤保险可以赔付。至于是选择肇事方赔偿还是选择工伤保险赔偿,由当事人确定。从理论上说,如果你选择工伤保险赔付,如果是对方的责任,其追索权归保险公司。
    也就是说,你不应当得双倍赔偿(有的地方工伤保险赔付管理不严,有双赔付的情况)。据此,
    1、对方不赔,工伤保险应当赔偿;
    2、不会扣工资,但从理论上,可以扣除你的医疗费(对方已赔付)。
    应当报工伤,但你不应当获得双倍赔偿;
    3、你可以选择工伤保险赔付,也可以选择肇事者赔付。如果你选择工伤保险赔付,应将追偿权转移给工伤保险部门。
  • 交通事故同等责任工伤怎么认定:情形一:上下班途中,发生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这里要注意三要素,即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
    所谓上下班途中,指的是上班去单位和下班回家的途中,如果下班后外出办私事或者会友的途中,是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非本人主要责任和交通事故两个要素是连接在一起的,根据交通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的责任确定,交通事故中负担同等责任的也可以认定工伤。
    情形二:
    工作时间,在工作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这种情形比较常见,也是最容易引起争议的,与第一种情形看起来相似,认定的依据却完全不同。
    这种情形需要注意三要素是: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交通事故。
    发生这种工伤情形的,往往是交通运输、服务业、野外作业等工作人员。这部分人群的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往往不是固定的,出于客户需要,随时都可能外出工作。
    因此,工作地点不限于公司(单位)场所。
    通俗地说,凡是受到单位指派外出办事,在办事路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的,无论是本人主要责任还是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均可以认定工伤。
    情形三:
    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肇事方逃逸的,能否认定工伤。
    这种情形需要特别注意,受害者应第一时间报警,交由交警部门处理。最后可以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证明,可以认定工伤。
    否则,错过报警时间,交警部门不会出具行政文书,认定工伤也就失去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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