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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专利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贵店铺销售侵犯专利权人的产品,属于严重侵犯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现特向贵店铺发出通告,要求贵店铺立即停止销售上述专利产品,同时要求贵店铺负责人马上与广州XX公司或本律师联系和解事宜。否则,本律师将根据专利权人的委托,依《专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代为向人民法院起诉。届时,贵店铺负责人将会承担诸如损害赔偿和因处理专利侵权事宜所支出的其他费用等一切不利法律后果。望三思,以免诉累。贵店铺销售侵犯专利权人的产品,属于严重侵犯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贵店铺负责人将会承担诸如损害赔偿和因处理专利侵权事宜所支出的其他费用等一切不利法律后果。

损害赔偿 2019-05-22 21: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因此,按照现行专利法的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作出销售专利产品等意思表示,也是法律所禁止的。
  • 专利侵权损害赔偿之约定赔偿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28条规定,权利人、侵权人依法约定专利侵权的赔偿数额或者赔偿计算方法,并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主张依据该约定确定赔偿数额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专利代理是指在申请专利、进行专利许可证贸易或者解决专利纠纷的过程中,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委派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在专利局正式授权的专利代理机构中工作的人员,作为委托代理人,在委托权限内,以委托人的名义,按照专利法的规定向专利局办理专利申请或其它专利事务所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专利代理还包括,专利代理人接受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人的委托,作为委托代理人,在委托权限内,以委托人的名义,按照专利法的规定向专利复审委员会办理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相关事宜。
      专利事务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它涉及法律、经济、科学技术、科学文献等多方面的知识。当事人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为办理专利事务。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事务,首先要填写书面委托书,用以确定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专利代理条例》中规定的专利代理业务范围很广,不仅仅是申请专利、请求撤销专利权和专利权宣告无效,还包括文献检索、专利许可、专利权的转让、专利纠纷、专利诉讼等等。
    所以委托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事务时,应当制定详细的委托书,而绝不要以“全权委托”这一模糊概念来概括委托事项和权限,而应逐项写明,否则常会出现委托双方对委托事项的误解而使双方受损。
    更为严重的还可能造成权利的丧失,给委托人的利益造成无法挽救的损失。
  • 专利申请要缴纳申请费用,按照我省目前对专利代理收费的有关规定,办理发明的申请费用为2500元─4500元,办理实用新型的申请费用为1500元─2000元,办理外观设计的费用为1000元─1500元。这些费用包括递交申请时专利事务所的代理费、文字处理费、图或照片处理费,向专利局缴纳的申请费等。
    其中发明申请在实审阶段还需办理实审费、发明申请维持费、代理费、文字处理费等约3500元──4500元。  缴纳年费。专利批准后,每年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中国专利局缴纳年费。
    若超过规定的时间未缴纳年费,除缴纳年费外,还须缴纳最高为25%的滞纳金。若超过规定的时间半年以上未缴纳年费,该专利权被视为放弃。没有不可抗拒的理由,该专利权是不能恢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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