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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事情是这样的。现在主要牵扯的有三家人,我用甲乙丙来分别代替,我家代表甲方,A代表乙方,毛发兵代表丙方。十几年前丙方在乙方手里买了房,但是当时丙方未过户,土地使用证依然属于乙方,村里保留有乙方卖房协议。七年前甲方从乙方手中买了房,并且乙方知晓此事,由乙方的妹夫拿来乙方的复印件,并在村里的见证下签署了协议。现甲方拥有属于甲方的土地使用证。现在因为房屋拆迁补偿,多年后乙方找到甲方,说当时卖房时本人不在,未亲手签字,找甲方麻烦。并且乙方找到土地局,让土地局两个人经常来甲方家里,并且土地局两人说要拿走甲方家里的土地使用证,要去吊销此证。请问现在甲方需要怎么做?土地局有权利撤销土地使用证吗?土地使用权属于谁?乙方现在是否属于骚扰甲方?土地局行为是否合理?注:村里保留有乙方卖房于丙方的协议;村里保留有丙方卖房于甲方的协议,且签署协议时有甲方身份证,户口本等复印件。谢谢!现在因为房屋拆迁补偿,土地局有权利撤销土地使用证吗?土地使用权属于谁?是否属于骚扰甲方?

拆迁补偿 2019-05-27 20:5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下列人员可以为土地使用权的被继承人:
    1、接受国家交付的用于一年生农作物种植、用于水产养殖的农业土地的公民;
    2、接受国家交付的用于种植多年生农作物的土地、用于种植林木的土地、宅基地的公民、家庭户成员;
    3、有权使用他人依照本法典和土地法的规定向自己转移土地使用权土地的公民。
  • 土地纠纷的实质是土地权属纠纷,即是指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它包括农地、山地、草原、水域等因所有权、使用权受到侵害而引起的争执。权属纠纷发生的原因很多,主要是由于地界不清、土地权属紊乱、政策和体制的变更,以及其他历史遗留问题等。
      
    (一)土改、合作化时留下来的土地权属未定,地界无明显的标志或土地证上规定得不够明确。
      
    (二)公社化时期体制调整,新划地界不清或调整不合理,协议书订得不明确。
      
    (三)因过去无偿占有或平调而变动的土地。
      
    (四)因历年集体搞水利建设、平整土地造成地界变更,土地原有状况或新队之间归并,原有田界铲除,无原始记载,现在恢复乡村原建制无历史依据可查考的土地。
      
    (五)因行政区划变更,原社队之间、社队与国有土地之间因插花地互越地界以致地界不清的土地。
      
    (六)因移民开荒,侵占他队的荒山、荒坡、荒地和原权属不清的公共土地。
      
    (七)因其他各种历史原因遗留下来的土地瓜葛问题。
      
    (八)因土地的征用、承包等引起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变更而产生的权属争议等。
      
    (九)乡镇集体企业建设用地,由于过去没有具体规定,需要重新给予核定。
      
    (十)乡村公共事业或公益事业占有的土地,过去没有给过补偿,群众后来提出要补偿等问题。
      
    (十一)1950年无偿划拨的荒山、荒坡、荒地等,当时未计算面积,并无规定地界,几经变迁,从而引起地权、地界的争议。
      
    (十二)有的单位征用土地的证据遗失,无据可查,从而引起的土地争议。
      
    (十三)农民使用的宅基地,因地界不清,从而引起的土地争议及城镇个人因地界不清引起的土地权属争议。
      
    (十四)企业与企业之间因土地权属不清引起的土地属争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 办理土地使用证,确定土地权属,可以预防很多土地纠纷的出现。那么,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材料:
    (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一级市场);
    1、所需资料:a、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b、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c、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d、规划许可证与规划红线图;e、企业的入园协议(复印件);f、出让宗地界址图;g、宗地界址图;h、招、拍、挂的资料和成交确认书;i、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j、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缴讫凭证(带原件现场查验后复印);k、契税缴讫凭证;l、土地审批单;m、土地征用的证明材料。
    (二)二级市场办证;
    1、所需资料:a、转、受让双方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b、转、受让双方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c、转、受让双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d、规划许可证与规划红线图;(复印件)e、转让协议;f、转让宗地界址图;g、宗地界址图;h、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缴讫凭证(带原件现场查验后复印);i、其它税费缴讫凭证;j:转让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k、协办函(国土分局)。
    (三)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
    1、所需资料:a、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审批单;b、省、市、县土地征用审批单;c、土地征用经线图或国有土地划拔、出让、转让宗地图;d、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单、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e、建设用地放线,验线单;f、建设项目产项文件、批复;g、建筑布局平面图、建筑设计平面图;建设用地申请报告;h、土地使用证的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已具备第h项资料的不需要第a、b项资料。
    (四)办理(土地抵押)他项权证
    1、所需资料:a、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b、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c、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d、贷款(抵押)合同e、土地评估(备案);f、协办函(国土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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