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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价值10000元超市卡,东西当时就退还了,当事人也原谅了,还出了谅解书,现在取保候审中,会判刑吗

刑事辩护 2019-04-27 21: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0条、第51条、第60条及其他有关规定,取保候审的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刑较轻,没有必要逮捕,但有可能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及其他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行较重,但在采取取保候审时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没有逮捕必要时,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审。 4.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具有此种情形,在逮捕前发现的,就不能决定逮捕;在逮捕后发现的,则应变更强制措施,改用取保候审方法。
    5.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这是指就被拘留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缺乏证明其有犯罪事实的足够证据,在拘留的法定期限内不能收集到相应证据,而需继续收集证据的情形。
    6.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起诉、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内不能结案,采用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险性的。
  • 不需要,只要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第五十二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 一般来说,要办理取保候审,是要对被害人的经济赔偿,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赔偿是说明有悔罪、悔改表现,认罪态度好的一个方面。特别是在交通肇事,故意伤害等人身伤害案件中,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是办理取保候审的一个要件。
    如果被害人谅解了,情节轻微的话,才有可能在批捕阶段定罪不捕或直接在公安的侦查阶段取保候审。但并不是有了谅解书就一定可以取保候审的,如情节严重,社会影响大的刑事案件,则不可能取保候审的,但是会作为一个量刑情节来考虑。
    有了谅解书,情节不严重的话,是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办理了取保候审后就可以马上从看守所出来了。
  • 罚金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一千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
    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罚金数额标准的,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一千元。
      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判处罚金,但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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