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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离婚前因拆迁分的一套安置房,面积为夫妻双方及子女共同持有平方,离婚时女方将自己面积赠与子女,但是女方名下没有其余房产,现男方不然女方居住,请问该房屋女方还有居住的权利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4-06-26 20: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女方有居住权,但具体情况需根据协议或法院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双方可书面约定财产归属,无约定则依法判决。若男方阻止女方居住,可能侵犯其居住权,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不及时处理可能导致女方居住权益受损。
  • 常见处理方式包括协商、调解或诉讼。双方应首先尝试协商,若无法达成一致,可寻求第三方调解。若仍无法解决,可通过法律途径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选择处理方式时应考虑效率、成本和双方关系等因素。
  • 女方有权居住。操作建议:1. 查阅拆迁安置协议和离婚协议,确认房屋权益分配;2. 与男方协商,明确居住权益;3. 如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居住权;4. 根据法院判决,执行居住权或采取其他法律手段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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