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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父母拆房,我们又添置了一点,购置了一套安置房,离婚的话,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房子单独登记在女方名下

离婚房产分割 2024-02-26 09:55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是购置的安置房且你们夫妻有出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需要考虑到房屋的来源,如果离婚,需要对女方适当多分。
  • 你好,婚后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一方明确约定是个人财产,结合你陈述,你们添置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你好,婚后夫妻购买的房产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房子要平分
  • 对于共有的房产,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先通过协议的方式对其进行分割,双方能够达成分割协议的,按照协议的内容对房子进行分割,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对夫妻共同房产进行判决。如果一方在离婚时有私自变卖房产的行为,则法院可以依法让其少分或不分夫妻共有房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离婚后,夫妻的共同房产可以按照双方协议的方式分配,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对房子进行分配。夫妻一方的个人房产依法不予分配,离婚时仍归房屋所有权人所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双方离婚时,可以协商分割财产,如果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因此,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分析安置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离婚时,男方就可以分割,如果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离婚时,就无权分割,具体分析如下:
    如果被拆迁房屋系婚内购买的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无论拆迁政策怎么规定的,男方均可分割因拆迁取得的安置房屋。
    如果被拆迁房屋系女方出全资购买的婚前个人财产,那么此种情况,因安置取得的房屋系女方的个人财产,男方无权分割安置房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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