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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高利贷诱骗在公证做借款公证,但在我不知情况下,又签了一份委托书,借款确认写的是150万,但对方用我的名立帐户;卡在对方手里经查转帐来回都是对方名只有最后一人是另一位,我不认识过几个月他带人来我家要钱说是帮我还以前的帐了100万给我姑爷50万现金他们用爆力强占了我的房110警察说现房名不是你了,我不能保护你逼着我搬走了,由于这帮爆徒是在我刚离开家外出,他们是拧门撬锁闯进我家,偷拿了我珍藏几十年的集邮册和桌上摆的玉饰品,请问警察会立案吗我被高利贷诱骗在公证做借款公证,又签了一份委托书,借款确认写的是150万,请问警察会立案吗

债权债务 2019-05-31 11: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法律只保护合法的维权方式,债权人因索要债务而殴打债务人必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逼迫债务人还债而非法拘禁债务人,必然仍会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2、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6条,民间借贷的月利率上限为3分,超过部分的,债务人有权要求返还。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受害人伤情如果经司法鉴定达到轻伤,打人者会被依据刑法234条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伤情如果经司法鉴定为轻微伤或不足轻微伤,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43条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4、依据刑法238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34条、238条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43条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6条
  • 高于银行贷款利息4倍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但是本金以及4倍以内的利息依法应受到保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关于“民间借贷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的规定予以处理。
    因此,借款人除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 高利贷的标准,各地应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具体处理。生产性借贷的利率可以高于生活性借贷的利率。对高利借贷,应认定合同无效,并可没收全部或部分本息,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一定的罚款。
    有偿的民间借款合同,出借人不得在借贷时将利息扣除计入本金之内,也不得计算复利,搞利滚利,否则按照实际借贷额计息或将已收取的复利返还借贷人。合同约定借贷是有偿的,但没有约定利率或约定不明的,依《合同法》的规定,“视为不支付利息”。
    因此,出借人应当特别注意,如果出借人的内心意愿是订立有偿借款合同,就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利息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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