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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份进入公司,18年9月解聘我,理由一:迟到24次 旷工一次 理由二:上班时间做私事,公司已这两个理由解雇我,现在我申请劳动仲裁,理由我认为 一、解雇我因提前告知,二:迟到 公司劳动手册没有注明迟到多少次解除劳动合同,只是写了迟到一次扣多少钱,每个月都是被扣钱,迟到也用加班去顶 但是加班没有加班费, 矿工一次是周末与领导微信请假,第二天没去她默认我矿工,三:做私事,有时也是利用中午休息个人时间去做个人的事情。所以我想问下律师起诉 胜算有多少。现在我申请劳动仲裁,但是加班没有加班费,我想问下律师起诉

仲裁 2019-05-01 13: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公司以旷工解雇员工,涉嫌违法,员工能起诉要求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1、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你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单位发的上岗证、同事的证明、工资条,打卡记录、工服、工作往来信息、证人证言、录音、识别卡、员工手册等等之类的东西,都可以证明你是公司员工
    2、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你支付赔偿金。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你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你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你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可以得到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连续签订两次以上固定期限后,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那么,按照你的说法,可定连续签订2次以上了,那现在跟公司就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关系。这样,公司无故解除合同,就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
    每一年按照一个月的工资赔偿。至于98年到05年期间,因为在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前,不能适用新劳动法,需要看当时的规定,另外也需要有证据证明你的说法。
  •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有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种情况,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非应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种情况,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规定,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劳动者亦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种情况,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种情况,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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