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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已离职,19年2月以实习身份签署实习协议至19年5月底,协议中说明6月1日转正,后工作到21年4月中旬,期间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现公司拖欠工资未发。请问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要求双倍工资以及补缴社保的几率有多大?是否超过了一年有效期。本人可提供入职以来每个月的工资单以及银行流水,考勤记录,工作群,同事,客户聊天资料以及部分报销单据(含滴滴和货拉拉)。查了一下相关条文,对于申请仲裁双倍工资时效,每个地方都不一样,但是本人是辞职之后才得知权益受到侵犯,目前正在协商。1、如果协商未果并已超过6月1号,是否还有机会申请仲裁要求双倍工资赔偿。2、是否可以要求公司因未交社保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

仲裁 2021-05-28 21: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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