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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单位昨天跟我们谈,说要给我们调到其他部门,我原有部门解散,但是还不确定给我们调到哪个部门,这属于变相辞退吗?我从17年11月入职公司,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没有给员工上保险,没有法定假日而且也没给三倍工资,我现在还怀孕2个月,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不接受调动,可以跟公司要赔偿吗?如果可以,具体可以要哪些赔偿呢?这属于变相辞退吗?没有法定假日而且也没给三倍工资,可以跟公司要赔偿吗?

劳动纠纷 2019-05-04 10:5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公司解散的事由包括:
      
    1、约定解散: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决议解散:股东会火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合并、分立可能导致的解散;因公司分立或合并需要解散的;
      
    4、行政解散: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护被撤销;
      
    5、司法解散:股东请求法院强制解散公司。新修订的公司法规定,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 公司无权单方面调你的岗位,公司调动你的岗位,应有合法理由,要跟你协商达到一致,否则你可以不去新岗位,你若离职,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 若公司以此种理由解除你,是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
    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
  • 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你没有过错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你的还可以要求代通知金,N+1;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
    39、
    40、
    46、
    47、87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我百度空间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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