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本人2014年10月借高利贷25万,利息4分,欠条是没注明利息的。每个月支付1万利息支付利息大概半年,因无法继续支付,陆陆续续又按2分利息每个月5000大概又支付半年。后有一段时间没支付利息。大概2016年4月双方口头协商支付1万5做为补偿利息,接下去每个月20号还1万,还25个月,现在已还22个月,转账都是有银行记录,也有对方短信回复确认。剩3万,对方要求在3万的基础在加6万作为利息,不然欠条不还。要一次性支付9万,不然要对我进行人生攻击及伤害。我叫他去法院起诉,让法院判决。他不愿意就一直恐吓我。请问他这样的行为算敲诈吗?还有是不是带黑社会性质的高利贷。请问我该如何应对。不然欠条不还。请问他这样的行为算敲诈吗?是不是带黑社会性质的高利贷。

刑事辩护 2019-05-21 07: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4条规定: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刑法修正案8修订)
  • 高于同期银行利息四倍的属于高利贷借款合同,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由此可以看出,我国法律对借款合同当事人双方事先约定的合理利息(不高于同期银行利息的四倍)予以确认和法律保护。也就是说,高于同期银行利息四倍的民间借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徐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