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劳动法》规定:“订立、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因此,被胁迫、欺诈利诱、订立的劳动合同本身就是无效合同。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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