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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武汉贷款公司办了个贷款被骗。我的房子在上家有贷款70万 9月6号到期然后我有找了下家公司贷款。由于上家公司到期找的这个下家就说准备拿70万给我做过桥。把上家的贷款还掉,然后约定的利息千2.5一天收费 给我做贷款了,这家公司说给我做贷款最多15天就可以批货款,然后就给我做过桥。过桥的时候让我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租房合同 来给他做了公证,然后就把我的上家70万贷款给还了 让我签贷款合同的时候,上面并没有写任何东西,只让我写了我的借款700,000的金额,还有就是签字,按手印,还有我的买卖合同租房合同都是这样的。抱着一份信任当时我也没在意,就把合同签了字也签了,他们再给我申请贷款的时候,从原先的15天给我做了45天,原先所谈的利息一分三,变成了一分四利息。给我贷了80万他们说,这个利息金额是有贷款公司说了算,从原先的15天做了45天过桥。收费担保金16000。平台出门点8000手续费20000杂费3000 当月利息11400。过桥61000。还让我在到给38000。我该怎么办 谁能帮帮我租房合同 让我签贷款合同的时候,还有我的买卖合同租房合同都是这样的。我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9-05-11 15: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我国《担保法》第六条规定了: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然后是你在合同中所写内容属于连带保证责任。
    我国《担保法》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按规定,可以要求全部累加的利息。货款如果没有约定交付时间,应在交货的时候,同时支付货款,延迟支付的,从本该支付货款之日或约定的支付之日开始计算利息。
    当然,之前已还的部分,因为你只有分欠条的复印件,如果对方承认还好,如果对方不予承认,那复印件的证据力就很少了,毕竟复印件是可以随意修改后再复印的,你也证明不了你没有修改过的可能性,所以,仅有复印件,不能作为严密的证据,必须有其他旁证辅助才有效。
  • 破产案件中,担保债权的优先性体现在,有担保的债权单独划定为一个清偿顺序,优先于其他债权获得清偿。
    具体体现在:有担保的破产债权不需要参与破产分配,可直接行使担保权利。
    《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 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一百一十条 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 个人借款属于民间借贷的一部分。一般来说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借款协议中关于利息的约定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括利率本数),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既然利息约定要合法,那么该怎样约定个人借款利息呢?个人借款利息在民间借贷纠纷中,最容易导致借贷双方产生矛盾。对此,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  
    (一)借款人和出借人可以约定无息借贷。  
    (二)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但都不能证明的,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三)借贷双方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  
    (四)借贷双方约定的利息如果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法院不保护超出部分。借款人支付超出规定的利息后又起诉主张返还的,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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