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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教育机构上班,面试的时候工作人员没有说必须招到学员后才能转正,现在已经是第四个月了,校长说要给上社保、五险一金之类的,我想离职就没让他们上,现在校长想着法儿扣除员工工资,已经过了试用期没签转正合同,试用期的合同上写的离职需要提前三十天申请,他们的合同合法吗? 我是和校长双方约定时间内提前三天离职的 (8月24日正式提交申请 正常的是9月23日可以离职 我们约定的是9月15就可以离职) 9月10号左右已经交接了一部分工作 剩余的工作是9月28交接完的(他们自己推迟和安排交接时间) 校长说工作交接完了再发薪资,现在是交接完工作了也没有发放薪资,9月的薪资已经推迟38天了 现在让我10月19再去机构 他们有权利扣除我的薪资吗 请说明缘由 因为我在约定的时间内提前三天离开的)如果他们随意扣除薪资 我需要做什么? 用什么方式维护自己的利益?谢谢?? 剩下9月的薪资他们是说离职后再原有的日期上再推迟一月 非常感谢您的回复??…我想离职就没让他们上,已经过了试用期没签转正合同, 他们有权利扣除我的薪资吗

劳动纠纷 2019-05-08 12: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员工在遇到最低工资标准侵权时,关键是要保留好有关证据,如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持一份,对于该份证据,劳动者应该保存好。
    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证明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存在是有一定难度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所留下的一切有文字记录的材料,应该尽量保存。
    (2)可请一起工作过的同事作为证人证明。工资单为企业发放工资的时候需要由职工签收的工资凭据,可作举证证明。有些企业采取的是直接将工资打人职工银行卡的方式发放工资,这样拿工资卡或者存折即可以作为工资发放的证明。但是如果能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在证明工资数额上公司就负有一定的举证责任,因此能够证明劳动关系是关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 劳动者在试用期离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若用人单位不发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部门进行投诉。
  • 可以通过下列方法解决: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费用200-300元,如果你胜了全部由公司负担。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具体法律根据见参考部分)。
    在薪资讨要过程中应当注意有关证据具的保留,如劳动合同、工作证(工卡、厂牌、出入证等)、收入证明如工资条、工作证明如考勤表或签到表、派工单等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以及收入、工作时间等相关证据。
    当然,如果你因为公司没有发放工资而选择辞职更换工作,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允许的,但是一定要符合相关程序,避免使自己产生责任。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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