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2001年七月的一天晚上23点半左右,我村里的人伙同他人三个,把我家大门砸坏,在我家门前把我妈打的全身是伤,我爸直接是脑出血,送医院做开颅手术,法医鉴定为重伤脑膜外血肿,他们家不管我爸死活,不给医药费,我爸当时把家里的1万多块钱花完了,医院给停药,回家养伤,派出所也不管不问,推卸责任,我爸后来打县长热线,他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他找个跟我爸说,我就是打死你也没事,如果你想了结此事给你8000元这事就过去了,不然什么都没有。无奈之下,我家只好同意。他不光找我家的事,街坊邻居他也经常打骂。在没有任何人派出所的调解的情况下,这事就这样过去了。从那个时候到现在公安局派出所也没有找他,但是这么多年他一直没少找我家麻烦,当个路,堵个车等,今年我爸实在忍无可忍,刚好又赶上A扫黑除恶,公安局只是抓了他,那两个同伙没有抓。请问向我们这种情况怎么处理。不给医药费,如果你想了结此事给你8000元这事就过去了,不然什么都没有。请问向我们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损害赔偿 2019-05-14 13: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_对民事赔偿部分可以进行调解,调解成功取得受害人谅解的,在法院量刑时会适当减轻处罚。调解可由法院组织,公安部门不得调解。 2_对于刑事责任部分,不适用调解。由国家司法机关按照法律规定依法追究。
    3_《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4_民事上应赔偿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损失。可找律师详细算。
  • 按相关法律规定,医生不经病人同意改变手术的行为违反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对患者受到损害的事实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受害人因医疗过失遭受人身损害,在医院承担医疗事故赔偿责任后,能否再提出要求医生或医院承担一般侵权责任的请求?我们认为不能,理由是:
    (1)、医疗事故责任本身就是一种侵权责任,虽然理论界对医院与患者间关系有不同认识,但审判实践中对医疗事故一般均是按侵权进行处理。
    (2)、医生给患者的治疗行为是执行职务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第1款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
    (3)、即使因法律关系认识不同,医院对医疗事故按合同责任承担了赔偿责任,按《合同法》第122条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规定,受害人选择违约责任后就不能再选择侵权责任
  • 工伤赔偿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认定损害属于工伤,不管用人单位是否有过错,都应该给受害人工伤赔偿。通过法律程序进行工伤鉴定并确定为工伤后,工伤赔偿责任的承担,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用人单位依法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并且参加工伤保险的,其职工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被确认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伤残等级的赔偿标准给予工伤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还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2、由用人单位赔偿
    ①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其职工发生工伤或者职业病被确认后,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赔偿。
    ②无营业执照的单位、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破产解散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待遇。
    ③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由从业人员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其中原属与发包、出租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驻马店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