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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因为喝了点酒,晚上在微信群里和群里的一个人发生了口角,第二天那个人来我家大门口打伤了他,我报了我们那的派出所,派出所来了解了情况,就让我们先把我父亲送去医院,我们去我们附近乡镇的医院检查说是腰椎骨折,说他们也不确定是新伤还是以前的伤,我父亲以前一直没有这种情况,怎么可能是旧伤,医院说让我们去大医院做个核磁共振检查确认一下,我们去我们县上的医院检查了,检查结果确定是新伤,我把诊断证明拿给派出所,我问派出所这事怎么处理,他们说得等出院了以后他们拿着去鉴定看轻伤还是轻微伤什么的,然后在看行政还是行事案件,我给他们说对方不赔偿医药费,对方说是赔偿医药费让我们问派出所,派出所让他们赔他们才给赔,派出所说医药费什么的他们不管,他们只追究打人者,所以我就想咨询一下这件事怎么处理,我们现在还在住院,对方也不给医药费我们应该怎么办?派出所应不应该管这些事?

交通事故 2018-12-30 06: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 申请伤情鉴定:
    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把人打成轻微伤,不构成犯罪,不能追究刑事责任,也就不能判刑。
      致人轻微伤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应受治安处罚。应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在发生人身损害事故的时候,有些情况下可能是因为紧急避险而造成的,这个时候一般行为人是可以不赔偿的。但现实中,给他人人身造成损害的,更多时候都是要进行赔偿。我国国家赔偿法对侵害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采用随机标准,而不是规定一个最高赔偿限额或固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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