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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我现在得了肺结核,我现在必须辞职吗?公司没有给我交社保,我可以要求补偿吗?我具体该怎么做?麻烦好心人帮帮我???!!!!!

离婚 2018-06-04 18:58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可向单位要求补缴保险,协商不成可委托律师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经济补偿金要按照以下的标准支付:


    1、按员工在该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2、员工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计算;


    3、员工工作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的标准计算;


    4、员工月工资高于公司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要按员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经济补偿金。

  • 公司必须给职工购买社保,如果公司未购买社保,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法》第九章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 社保中断需要补缴建议及时到当地社保中心咨询了解相关的手续。

    医疗保险自停交之日起有3个月缓冲期,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连续缴纳年限要重计算。此外,医疗保险一般可以中断3次,否则也要重累计缴纳年限。
    中断期间不享受医疗报销等一切医保待遇。女交够20年、男交够25年,退休了才能享受终身。同样,养老保险得交够15年,退休了才能享受终身。

  • 拖欠或扣发工资违法,员工可以要求全额发放,并支付拖欠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不签定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单位应当支付双倍工资,最高为11个月。 不缴纳保险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可以要求单位补缴或作相应经济补偿。
    否则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证据方面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即可,工资条、打卡记录、同事证言等都可以使用。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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