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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的房,因无土地证过不了户,不料卖方与他人有经济纠纷,法院把该房冻结,我及时向法院提交购房合同及异议。现又下达要腾房通知,我是否能起诉法院,能不能使拍卖失效吗?因无土地证过不了户,我及时向法院提交购房合同及异议。是否能起诉法院,能不能使拍卖失效吗?

房产纠纷 2019-04-28 10: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第一百零四条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 1,只要当事人递交起诉状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就应当受理案件。法院对案件的受理只审查是否对案件有管辖权,不管是属于哪省当事人。2,因经济纠纷引起的诉讼,应当到被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起诉。
    3,《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 国家因公共利益征收农民耕地,土地经济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种补偿:
    一、土地补偿费。
    二、安置补助费。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助费。至于补偿款归谁,这便要看其承包方式。如果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其安置补偿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均归承包人,如果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的“家庭承包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则安置补偿归发包人,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归承包人,不管哪种承包方式,土地补偿归村集体。其实你爷爷过身时,遗产继承已经开始。按照你的描述,房子应该属于他的遗产部分。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房子有一半归你(这算成补偿金的50%),剩下的一半应该由合法继承人继承,包括:你父母。一般情况下是均分剩下的补偿金。当然,如果有遗嘱或者遗赠协议,应优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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