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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车,车主写女方,首付是男女方共同支付,男方按揭还款,车子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还是只属于女方?

离婚 2019-04-30 14:5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结婚后买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夫妻的共同财产主要包括: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不包括明确只属于夫妻一方的赠与或继承;  
    五、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六、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七、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上述财产属于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没有特别约定的,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 婚后男方父母出钱买车,车辆登记在男方名下,如果父母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是赠与男方个人的车辆,这辆车属于男方婚后取得共有财产。  如果父母有事先书面赠与协议注明是赠与男方个人的车辆,那么车辆就属于男方一人所有。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 婚前买的财产婚后还贷的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夫妻双方可以自己协商如何分割财产,如果不能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属于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需要指出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还贷。如果购房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房屋就是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2)对于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房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3)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是平分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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