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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是在贵阳加盟了一家叫(贵州XX公司)他们推广的是万好油中油的技术转让,包办相关证件,我们加盟过后,才知道事情的真相,其实就是醇基燃料,他们等于就是专法律空子,直接给我们注册公司,让我们脱离他们公司,等于我们要生产销售万好油中油产品,凭公司的证件根本不合法律法规,只能销售,不能生产与进原材料。原材料牵涉到化工产品必须要生产许可证、危险品许可证,第一、他们在合同附加条件中承诺的生产成本价格保证在他们宣传的范围内,现在原材料成本已经超出这个成本价格。第二、他们在合同附件条件中承诺给我们办的证件可以合法经营。说白了他们就是以法律空子骗取加大家的盟费。请问!律师这个有把握直接给我们注册公司,等于我们要生产销售万好油中油产品,原材料牵涉到化工产品必须要生产许可证

综合法律 2019-06-02 04: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技术转让合同一经成立,当事人双方均负有一定义务。  在技术转让合同中,让与人的主要义务是:  
    一、保证自己是所转让的技术的权利持有人;  
    二、按照合同的约定,将技术移交受让人所有或者持有,并保证该技术的真实、完整、有效;  
    三、按照合同约定,办理技术转移手续,交付与转让的权利有关的技术资料等材料,并向受让人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四、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与技术有关的内容;  
    五、承担受让人按照约定实施技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责任。  在技术转让合同中,受让人的主要义务是:  
    一、按照合同约定,向让与人支付约定的价款;  
    二、技术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范围和期限,对让与人提供的技术中尚未公开的秘密部分,承担保密义务。
  • 签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加盟商的主体资格,加盟者应表述为个人姓名或法人单位名称,在合同中述明,允许加盟者在某地开设连锁店,拟开设的连锁店名称为某某公司(特许盟主名称)某某连锁店。
    2、双方关系的表述
    在特许经营合同中应约定:合同双方为各自独立核算单位,只属于许可人和受许人的关系,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
    同时应约定,加盟者使用的商标、商号、商誉和经营管理技术归特许盟主所有。
    3、知识产权保护条款,在合同中应对商标、专利、专有技术、域名保护作出明确约定。
  • 债务转让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第一是有效的债务,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的,即使当事人就此订有债务转移合同,也不发生效力。
    第二是被转移的债务具有可移转性。
    不具有可移转性的债务,不能够成为债务转移合同的标的,如与特定债务人的人身具有密切联系的债务,需要债务人亲自履行,不得转让;当事人特别约定不能移转的债务以及不作为义务只能由约定或特定的当事人承担,不能转让给他人。
    第三是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合意。
    第四是债务转让须经债权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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