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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工地施工中架子倒了,导致摔伤,腰椎第三节骨折,术后十个月至一年需二次手术,这期间和二次手术后一年不能劳动,我想问问如何赔偿,是否构成伤残我在工地施工中架子倒了,导致摔伤,腰椎第三节骨折,问问如何赔偿,是否构成伤残

劳动纠纷 2019-05-02 17: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是按工伤还是人身损害赔偿,取决于工地属性,如果是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的组织或者自然人的建设工地,按人身损害赔偿;相反,则按工伤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 治疗结束,申请伤残鉴定,根据结果,参考如下法条主张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伤残等级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
    一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b. 意识消失;
    c.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 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c. 不能工作;
    d.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划分依据
    a.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c. 明显职业受限;
    d. 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c. 职业种类受限;
    d.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c.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d. 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b. 各种活动降低;
    c. 不能胜任原工作;
    d. 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b. 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c. 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d. 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远距离流动受限;
    c. 断续工作;
    d. 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 应当由该工地的有用工主体资质的劳务分包单位或者承建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
    1.医疗费、器具器材费;
    2.停工留薪期内工资;
    3.护理费;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
    5.工伤一次性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待遇办理程序如下: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或鉴定职业病——确定赔偿数额——执行。
      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申请劳动能力和停工留薪期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申请劳动仲裁,确定赔偿数额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4、用人单位未按仲裁决定支付费用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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