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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的老婆孕前在县保健县检查无异常,为了确实,建议到XX医院做四维彩超排畸,当时显示鼻粱骨未显示,于是医生建议做羊水穿刺,羊水穿剌检查一切正常,后到28周左右医生又让我做四维彩超,除鼻粱骨未显示其他无异常,于是我到县里保健院一直到小孩剖腹产出生,小孩出生后是多处畸形1耳朵畸形又无耳洞,眼睛畸形往下斜,喉咙口恶裂,吃不了奶粉,于是小孩和老婆一出院,我就把小孩送到XX医院办了住院手术,让医院负检查失误责任,我就一个人回老家了,不管小孩了,请问现在这样我会怎么样??建议到XX医院做四维彩超排畸,不管小孩了,请问现在这样我会怎么样??

综合法律 2019-06-14 09: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2、赔偿款的确定。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出来后,如认为构成医疗事故,患方可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赔偿款项,但要考虑到医方的诊疗行为和患者出现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多大的因果关系,来确定医方应承担的责任。(如某患者被确诊为癌症晚期,死亡已是不可避免的事实,尽管医方的诊疗失误加速了患者的死亡,但如要求医方对患者的死亡负全部赔偿责任也是不合理的,法院也不会支持。)
    所以患方应实事求是的分析医方过错程度来确定赔偿额,避免盲目索赔,导致自己承担过多的诉讼费用。
    3、医疗鉴定结论是认定医方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患方可灵活应用《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原则,举证证明医方的诊疗行为存在瑕疵并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的后果,以人身损害为由提起索赔。打医疗官司,律师作用很重要,建议委托律师为你维权处理。
  • 这种情况一般情况医务人员没有责任,因为检查并不能确保孩子百分百健康,但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建议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如果医院存在过错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你好,医院有责任,这种情况构成医疗事故,可以主张损害赔偿。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是医疗事故,建议提起医疗事故鉴定申请,根据鉴定结果,判断医院的责任有无或者大小,然后主张损害赔偿权利。
  •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
    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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