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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卖房中介带人交3万定金约定房价是95万我们现在不想卖了可是违约金是19万签过居间合同这样合理吗19万签过居间合同请问这样合理吗?

仲裁 2018-07-27 23: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合同法)第114条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这是契约自由原则在违约责任领域的具体体现。
      为充分保护守约方的利益,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为贯彻公平原则,适度保护违约方的正当权益,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这些规则与实际损失赔偿原则都是一脉相承的。  应当指出的是,支付违约金只是违约方对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内容之一,不能代替其他的违约责任形式。因此,(合同法)第114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 如果你不卖了,属于违约行为;作为违约行为,要看合同中有无约定,即如果违约应当支付对方多少违约金,如果没有违约金的约定,则不支付违约金。如果有约定,则按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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