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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5日,通过中介公司看上一套二手房。签定居间协议并交定金1万。房价是675800元。中介费是1%。这事没几天就疫情了,首付款沒凑到。3月14日告之中介钱不够买不成房子。中介说定金1万不退。我反复询问是不是赔1万?还有其他吗,中介费呢?中介说就1万定金,中介费不用管。于是3月16交回居间协议。工作人员开了合同作废的收据,还按了手印。我以为此事就结束了。3月20日,中介告之卖家要起诉我要求赔偿损失。理由是我违约,房价跌了又不买。其实本县城房价并没下跌。只是我想息事宁人,调解时愿意赔付6000给卖家。后来中介叫我要中介费,我不给。中介6月13向法院提交了起诉书,要求我支付2万7佣金和6000其他费。真是恶人先告状。6月21法院调解员打电话告之我,问我愿意赔多少。我是受害者,我还被告。如果开庭我胜率有多大?

其他 2020-06-24 12: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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