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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连续工作十年的临时工,单位可以无理由辞退吗?

无故辞退 2024-07-03 21: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在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员工符合下列情形,可以辞退: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以及单位新安排的工作的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你好,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也就是无故辞退)。
  • 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应当遵循法定条件和程序,违法辞退的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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