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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有提前30天书面申请离职,但我不想去公司扣除我一个月的工资是合法的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7-04 11: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未提前30天申请离职,走了之后因个人原因给单位造成损失的,会扣工资,但是单位扣除的工资不得高于其当月工资的20%;如果未给单位造成损失的,一般不会扣工资,单位仍然需要依法为其结算清楚其应得的工资。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我国当前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扣员工工资的法律依据,所以大多是依据公司规章制度来执行,如有争议可先协商。
  • 您好,您可以先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解决。如果您在试用期内,按法律规定提前3天通知离职是合法的,工资应当按照您实际工作时间支付,劳动仲裁不需要双方签字,但要提供相关证据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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