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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擅自改变工资结算方式合法吗?

讨薪 2024-07-04 13: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未签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未签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以经济补偿为基础的两倍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可以投诉或者仲裁处理
  • 您好。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此为由要求离职,不但可要求结算工资,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及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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