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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于2013年9月到公司工作,签订了劳动合同,之后于2018年调到同总公司的兄弟企业工作,又签订了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2021年5月又调到了现在在的另一家兄弟企业工作,签订了固定期限合同(3年),今年又签了三年固定期限合同,按理说,我已经在这家企业工作超过十年,应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了。如今我生病了,公司将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怎样赔付经济补偿,谢谢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7-04 15: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规定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若违反规定解除,应支付双倍赔偿金。您的情况若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条件而未签,解除合同时还应考虑此因素。生病期间被解雇,有权要求合理的经济补偿,否则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 针对您的咨询,常见的处理方式包括:1.与公司协商合理的经济补偿;2.如协商无果,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3.仲裁不满意,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选择哪种方式取决于您与公司的沟通情况和您对补偿的期望。建议先尝试友好协商,不成再考虑法律途径。
  • 您应获得合理经济补偿。具体操作:1.收集证据,如合同、工资单等;2.与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协商,提出补偿要求;3.如公司拒绝,向劳动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4.仲裁结果不满意,可向法院起诉。每一步骤都需细致准备,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最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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