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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家公司的财务总监,兼职会计,因为我的错误给公司造成了16万张损失,我应该全额赔偿吗?

企业法律顾问 2024-07-05 09: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赔偿金额按超额累进的方式计算:(1)造成的公司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及以下部分,直接责任人按100%进行赔偿;(2)超过5000-10000(含10000)元部分,直接责任人按80%进行赔偿,上一、二级主管各按10%进行赔偿;(3)超过10000元部分,直接责任人按50%进行赔偿,上面各级主管各按5%进行赔偿。谢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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