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1、借幼儿园拆迁,私占集体财产:拆迁、搬迁,这么大的事,既没开股东会,电话也不通知,借“搬迁”将股东7年来投资收入积累的庞大产业(所有软硬件设施)全被股东委托的幼儿园负责人拖走,变成她“私有财产”。 2、借搬迁之机,侵占企业名称权。“xxx”幼儿园名称,是我创意,斟酌1个多月,化费不少心血,并在教育局注册登记,后因原负责人去xxx创业,将股份转让给接替的负责人。在股东会没研究、资产没清算,就私自将“xxx”幼儿园名称、执照作为“私产”进行“入股”转让,瞒着全体股东,办起新的“xxx”幼儿园,把原始股东全抛弃。 3、私自克扣我的投资入股金,既不电话通知,也不召开股东会,就凭她一张条子(算是结账)其他股东因是亲戚,追回了股本,还分了红,我的“股金 分红”全被克扣!私占集体财产:这么大的事,变成她“私有财产”。侵占企业名称权。私自克扣我的投资入股金

综合法律 2019-04-30 17: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投资公司股份后,该股东就可以按照公司相应的章程规定获得分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 公司股东可以转让股权,但公司其他股东有以对外转让的同等价格优先购买权,其他公司股东明确表示不购买或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购买的,你可以向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 建议操作如下: 向公司其他股东发出明确表示以确定价格(比如2万)对外转让股权的通知,通知其他股东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30日为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如果其他股东不够买,你与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合同。 如果公司章程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转让合同签订后,通知公司股权以转让,要求其变更股权登记、并进行工商登记。
    时间要看具体操作安排确定。 你如果转让了股权不是公司的股东且不在公司任职了,就不受竞业禁止及过期保密协议的限制了。
  • 企业,转让,以外资企业股权转让为例,外资企业股权转让程序具体规定如下: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实施细则》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外经贸部、国家工商局[1997]外经贸法发第267号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二、申办条件  企业依法成立。  
    三、所需材料  
    1、企业关于股权转让的请示及其主管部门或镇同意申报的意见(原件);  
    2、企业董事会决议(原件);  
    3、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原件);  
    4、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修改协议(原件)或新签的合同、章程(原件);  
    5、受让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受让方如为境外个人,需提供其有效合法证件;  
    6、受让方有效资信证明(原件),如为外文应附中文译文(原件);  
    7、企业原投资者股权变更后的董事会调整成员的报告和新任董事的委派书(原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8、企业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9、如国有资产转让需提供资产评估报告,国资办确认书和国有企业主管部门书面同意的意见;  
    10、其他有关材料。  
    四、办事程序  受理→协调→审批→发文→换证(换证后企业必须在30日内到工商部门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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