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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国道快车道路上正常行使,过斑马线,正好是国庆放假6号傍晚6点左右,车流量大,有个15岁的小女孩骑着二轮电瓶车橫冲了过来被我小车撞到,伤了骨折在医院已出院了,当时车子被交警拖走,到现在事故责任认定书还没有下来,请问对方有责任吗?有个15岁的小女孩骑着二轮电瓶车橫冲了过来被我小车撞到,到现在事故责任认定书还没有下来,请问对方有责任吗?

交通事故 2019-05-02 06: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根据交警做出的责任认定、法医做出的伤残鉴定结论进行索赔;
    2、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3、、赔偿比例依据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 被汽车撞了,首先要报交警划分事故责任,根据事故责任划分,双方分担以下方面的损失赔偿。
      
    1、财产损失。因交通事故导致财物的直接修理、重置费用。
      
    2、造成人员受伤的,伤害赔偿包括: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以实际发生和合理为原则确定。
      
    3、构成伤残的,伤残赔偿包括: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4、造成人员死亡的,死亡赔偿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如果是因伤抢救后死亡,那么还要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等相关费用。
  • 首先需要报警,由交警据调查出具事故认定书;其次可以要求交警协调保险公司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维权;再次肇事车辆应在交强险限额内(12万)赔偿各种损失,超出限额的部分按责任承担赔偿;具体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构成伤残的还可以要求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
  • 人被车撞了对方全责误工费计算
    营养费以医院的已经为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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