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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伙伴共同开展项目建设,因涉及贷款事宜用我公司做贷款人,合作伙伴那里提供资产担保,现把他提供的用于贷款的房产权利转移到我公司名下,用于贷款资金在银行方的权益保障物。特此咨询该资产转移应签订什么合同现把他提供的用于贷款的房产权利转移到我公司名下,用于贷款资金在银行方的权益保障物。特此咨询该资产转移应签订什么合同

银行 2019-05-10 07:1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连带共同保证责任中,债权人与各连带保证人都要签订保证合同吗?
    1、保证合同可以不在另外签订,保证人可以在借款合同中写明保证人以及保证的方式,这样在法律上也是生效的。
    2、两个人之间在履行保证义务的时候是有法律关系的,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3、保证人之间不需要对方存在,如果知道了就是关于第二点中的法律关系。
  • 担保公司的实质是个人或企业向银行借取资金,但借款过程中银行为了保障资金安全,降低风险而需要个人或企业通过第三方担保公司做信用担保。其中,要求担保公司财务经营状况良好,具有承担借款人风险的能力,银行会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及证明进行审核,在指定工作日给及放款,而此时担保公司承担的是担保责任,收取借款人的是担保服务费用。
    P2P网络信贷与传统的投资理财和担保公司有很大区别,它是市场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市场大环境下资金运转的有效趋势。
  • 担保人只偿还本金及法律规定范围内利息即可,另因高利贷多办法索取债务时的暴力犯罪,故不建议当事人考虑此种借款方式。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
    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公司名下房产过户税费算法:公司产权的房屋不管年限,不管类型,缴纳税费如下:营业税:(本次合同价-买入价)*
    5.65% 土地税:(本次合同价-买入价-买入契税-本次缴纳的营业税-土地自然额)*系数注:a、土地自然额=买入价*5%*年限b、系数的选择:额/买入价500%额/买入价amp;200%的,系数为60%额=(本次合同价-买入价-买入契税-本次缴纳的营业税-土地自然额)预提所得税:(本次合同价-买入价)*10% 房产税:买入价*80%*
    1.2%*年限(超级容易忽视)印花税:本次合同价*万分之五评估费:千分之
    1.5-千分之3之间交易手续费:建筑面积*
    2.5元。以上就是公司名下房产过户税费的标准,希望能够帮到你。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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