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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出轨(有证据),还不想跟我离婚分财产,就起诉了民政局,想达到撤销我俩婚姻的目的,我俩结婚五年,有一女儿两岁半。六年前我们都在北京,跟男方登记结婚时,在新调的部队单位工作,当时的部队出的介绍信,并且海淀区XX将核实电话打到了我原来的部队,核实准确后,才给办理的登记。我五年前就不在部队工作了。男方现在起诉民政局想用此方法来撤销婚姻,以逃避分我财产。海淀区法院一审驳回了男方的撤销婚姻请求,二审发回北京海淀区法院重审。但是,据查询,还没有开庭的消息。我没有接到任何有关法院通知的电话。男方说,如果我不到法院,就会真的撤销婚姻。是这样吗?我如果不理会,不到法院,会不会真的撤销婚姻?男方出轨(有证据)还不想跟我离婚分财产,是这样吗?会不会真的撤销婚姻?

离婚 2019-05-21 19: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我国婚姻法允许夫妻双方通过协议的方式来进行离婚,但是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的事项达成协议的,可以到法院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通常情况下,如果一方起诉离婚,法院会先行进行庭前调解,调解不成的,回开庭审理,对夫妻双方如果确实认定为感情破裂的,会依法对子女抚养权、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分割以及其他问题进行判决。
  • 起诉离婚需要以下程序:   第一,原告提起民事诉讼,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立案。   第二,申请立案的时候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以及诉讼费。   第三,原告就其诉讼请求需要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据,比如财产的证据,孩子抚养的证据;   第四,法院立案后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会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 驳回诉讼请求,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经审理后,发现原告请求法院保护的实体权利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因而对原告的请求不予保护的司法行为,它所要解决的是实体意义上的胜诉权问题,针对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实体请求,用判决的方式作出。通常如果在进行债务追讨的过程中,存在相应的条件,法院认为应当驳回诉讼请求的,则当事人在进行起诉时提出的诉讼请求会被依法驳回。
  • 按照法律规定,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夫妻不是合法的夫妻,是不能离婚的。因为既然不是法律上的夫妻,自然也不用走法律上规定的离婚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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