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同情况下,律师第一次会见所需资料的具体操作如下:
1. 对于一般刑事案件,律师应准备律师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律所出具的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刑事辩护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以及委托人身份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
2. 对于特殊案件,如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律师在侦查期间申请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时,应经侦查机关许可。此时,律师需提交会见申请,并等待办案部门在3日内做出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
3. 在准备资料时,律师应注意检查资料的有效性和完整性,确保所有资料均符合法律要求。如有需要,律师还应及时与当事人或家属沟通,了解案件具体情况,以便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