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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公司己经外包,公司现在想撤柜,合同是外包公司签的,外包公司想把我再外包到别的公司,我不想去,能拿到经济补偿金吗?我公司己经外包,合同是外包公司签的,外包公司想把我再外包到别的公司,我不想去,能拿到经济补偿金吗?

劳动纠纷 2019-05-04 15: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一个月内未签订劳动合同不违法,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
    2、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有明确处罚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从其入职满一个月后第第二天起到补订劳动合同前一天止期间的双倍工资,最高不超过11个月。
    3、未满16周岁的才属于童工,用人单位(除艺术类特殊单位外)使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属于违法。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属于未成年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 按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劳动纠纷中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另外,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员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单位是不需要再为员工缴纳社保费用了。如果是因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那么单位是需要补交员工社保费用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1、无论什么原因离职,均有工龄补偿金,工作满一年按一个月工资发放,这是法律规定的,不是他们想不承认就可以作罢的;
    2、如果想申请劳动仲裁,准备好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等相关证据,再准备一份起诉状就行了;仲裁没那么复杂,证据准备的越充分越好;
    3、法律的确有类似的规定——如企业经营困难,经职工大会同意,并报劳动局备案后,可以延迟发放职工工资,但延长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就是说企业经营困难,需要经职工大会和劳动局双重确认同意后,才可以延迟发放,而且不得超过一个月,并且只能延长一次,不得多次延长。所以,公司的做法肯定属于无故克扣、拖欠职工工资,依法可以要求额外支付25%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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