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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晚上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名下的房子,包括房产证也是我自己的名字,只是,在以前,是他出的钱造的,现在也是他住在里面,在前几年,说好了给我15万的,结果到现在都不肯给,以前造价是20万都不到的房子,现在光地皮都要110万了,请问一下,我能不能拿回属于我名下的房子,要怎么去打这个官司,到时,我要不要拿出多少钱,才能把这个房子拿回来,能不能拿回属于我名下的房子,要怎么去打这个官司,我要不要拿出多少钱,才能把这个房子拿回来

离婚 2019-05-03 15: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全款房房产证上加直系亲属(夫妻、子女、父母)名字
    1、带上结婚证(或单身证明)、身份证、房产证及其复印件;
    2、去房屋交易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
    3、所需的费用:110元手续费、80元手续费。大概20个工作日就可以拿到房产证。
    4、如果是婚后买的房,不管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都是夫妻共有财产。如果觉得没安全感,一定要加名字才放心的话就拿着房产证直接到房地产交易部门申请办理一个共有证就可以了,无需额外负担费用,带上房地产权证、结婚证、双方亲自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即可。
  • 拆迁主要是以房产证确认产权和赔偿面积,相关法律法规也有约定“地随房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担保法》第36条中也规定: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物权法》第182条第1款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
    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
  • 如果是独子,没有遗嘱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继承,属于夫妻共有,你应当分得。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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