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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大学生,上个月召开省运动会,一个公司雇我们去帮他们做成绩册,没有签订合同,从9.13开始工作一直到9.22结束,那个公司负责人说等他回到上海的公司就让财务尽快结清我们的工资并报销我们的发票。一直到9.30日,公司财务问了我的其他同学工资结算的问题并询问卡号,但并没有问我,我去问财务,财务不回消息。大家的工资当时都还没有发,我朋友问说是有人的发票没到,到时候一起结算。中间过了国庆节的假期,10.8号那天把工资发给了我其他的同学,我和另外两个同学没有给,问他们,他们说我们的成绩册存在问题,正在更改中,必须等到客户满意签收之后再给我们发。从那天开始,问财务工资的事情财务再也没有回过消息。前两天问负责人,他说的是他出差了回公司帮忙问,说他自己垫付的钱也没拿到,截止到今天一个月整,期间问财务财务一直都不回消息,我想知道我怎么可以投诉他们,就算是临时工工资也是要赶快结算的吧,就算现在不能发或者等到下一次结算最起码要给个回复吧,我就想知道我怎么维权?但并没有问我,我想知道我怎么可以投诉他们,就算是临时工工资也是要赶快结算的吧,我就想知道我怎么维权?

劳动纠纷 2019-05-03 17: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规定,如用人单位不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由劳动者申请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因此目前关于双倍工资的申请,仲裁支持的可能性比较小。 但就单位没有签合同来看,单位应该没有给你缴纳社会保险,你可以诉请要求单位给你补缴社会保险,并支付你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关于劳动关系的证明,你可以参照陈律师的方法,或找你的同事或客户等知情人员证明。
  •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向劳动保障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请求支付工资以及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2.以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为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若仍想维持劳动关系的,可以只请求支付工资。
  •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所以由此可知,拖欠工资并没有规定是超出一个具体的时间才算违法,只要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或者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都属于违法。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 1.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大队,他们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根据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2,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没有支付所欠的全部款项或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的命令付款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3,以上两种方法也比较快,如果没有足够的只是劳动仲裁(不收费),仲裁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可以尝试收集一些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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