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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在监狱。我想在他的户籍这起诉离婚,我和孩子都住这。我是异地户口。去法院人家要求有居住证明。证明怎么开?是先在村里开了证明再去镇上派出所盖个章吗?只有村里证明可以不?或者没有村证明派出所直接开证明?这个证明怎么办理?贩毒死缓罪以后可以假释吗?初犯。我想在他的户籍这起诉离婚,是先在村里开了证明再去镇上派出所盖个章吗?这个证明怎么办理?

离婚 2019-05-09 10: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假释的情形:刑法第八十一条 【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 离婚涉及的问题较多,一般来说,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其所有权属于夫妻二人,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有权要求平等分割,所以孩子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有权分割人。
    但对于孩子而言,会涉及的是抚养费问题,父母对孩子的抚养义务依然是存在的。
  •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夫妻双方能够协商解决的可以协商。
    如果双方在离婚时,就房产分割问题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选择起诉。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离婚时,双方约定的债务承担及财产分割,对内是有效的,对外则是无效的,夫妻即使离婚了,仍然需要共同承担。这个道理很简单,防止转移财产而逃避债务,比如财产全部给妻子,债务全部由丈夫承担。
    法律也规定:如果一方能举证,债务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时,则由其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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