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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孩子7月份刚从警校毕业,8月初和朋友吃饭,和邻桌发生口角,打架,我儿子起初只是拉架,对方认为是一伙的,动手打他,他还手了,由于两主犯的狂妄,造成对方两人受轻伤,结果定为寻衅滋事罪,我儿有不诉的可能吗?我儿子是投案自首,办了取保。我孩子7月份刚从警校毕业,和邻桌发生口角,造成对方两人受轻伤,结果定为寻衅滋事罪,我儿有不诉的可能吗?

综合法律 2019-05-04 06:0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故意伤害案(轻伤)可以调解结案。如果双方调解未果,进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能够执行附带民事部分,将是量刑时从轻处罚的重要情节。根据刑法规定,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故意伤害罪(轻伤)的量刑标准一般为三年以下,加上自首情节和赔偿附带民事部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刑法规定,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不执行原判刑罚不至于危害社会的,可以判处缓刑。
    因此,这种情况完全有可能判处缓刑。
  • 以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为例,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主犯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从犯积极赔偿,可以争取判缓刑或免除处罚。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四个要件:
    1、主观要件。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行为人的犯罪动机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
    2、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
    3、客观要件。本条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方式具体规定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4、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
  • 未成年人构成寻衅滋事罪如何判决,关键还要看未成年人的年龄和造成的后果来确定量刑。
      法律规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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