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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直接在民政局办理的离婚,离婚后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

离婚 2019-05-02 08: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
    1.和解协议或任何其他协议或声明等证明民事法律行为的书面材料,不是必须得有第三人签字的。只要当事人在签字之时,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符合无效或可撤销、可变更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下,该签字行为,系当事人对于和解协议上所载明内容的认可,系双方当事人对于协议之中的条款达成合意的表示。因此,自签字之时,该协议合法有效,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2、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之时,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对方当事人同意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57条、58条、59条、60条
  • 依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法第八条中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八条中有具体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这种法律约束力表现为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据此认为,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部分应当在双方签署协议时就生效。

  • 1、协议离婚的,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乡镇级)输领取离婚证。《离婚协议书》起不到法律上认为离婚的效力,只有民政部门发的离婚证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才能证明确实离婚了。
    2、法院判决一般是尊重当事人自己达成的离婚协议书之内容的。
    3、家庭暴力可以报警、请村委会或居委会调解、请妇联调解等。打伤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严重的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 家庭暴力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一方以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另一方要求离婚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暴力、虐待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因为家庭暴力而离婚,当事人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的方式。一般情况下,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都是选择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因为一般是施暴者不同意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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