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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来的房子作为仓库,不小心起火了。责任在我身上。我同意修理房子,加固地板。但是,房东要求赔偿房屋过火后的使用寿命和因火灾可能出售房屋时的价格损失。我需要承担这部分赔偿吗?此外,房东的房子没有消防设备和设施,也没有消防相关的提示。房东需要对火灾承担部分责任吗?谢谢!我需要承担这部分赔偿吗?此外,房东的房子里没有消防设备和设施。房东需要对火灾承担部分责任吗?

安全事故 2024-07-10 09: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租的房子着火了,由谁赔偿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租房失火的赔偿,要依据消防部门最后认定的起火原因:如果是由于出租方提供的设施、设备自身的质量问题所引起的火灾的,那么就是房东的责任,原则上应由出租方承担责任;如果非房屋固定设施的原因的(比如房客使用天然气不当、用电量超负荷等等),那么就是房客的责任,房东不仅可以免责,还可以向租客提出索赔,由租客自行承担责任。如果是由于第三方的原因引起的火灾,则应该由第三方承担责任。然后依据责任大小进行赔偿所有的直接损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东对房屋及设施是负有维修责任的,房东出租房屋时首先要保证房屋符合安全居住标准,不能存在安全隐患;租客承租房屋时,也应注意仔细检查房屋的设施,看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有的话要及时向房东提出并要求修复。租客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并加以妥善保管。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第七百零九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衍生问题:衍生问题:租房不签合同违法吗租房不签合同不违法。民法典规定,签订合同的方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等,进行房屋租赁时,不签订书面合同并不违法,口头合同也是有效的。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下的,当事人无需签订书面合同。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由于房屋租赁合同仅移转房屋的使用权,所以承租人仅能依合同约定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而不得处分。所以,租房子是租房者与承租人之间相互达成的契约,签订租房合同能够保证当事双方合法权益。
  • 你好,具体是什么情况呢,伤情严重吗,这些涉及的事项都影响责任的认定,可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协助处理。
  • 依据《火灾事故调查程序规定》第二十九条之规定,火灾事故责任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分为四类:直接责任,间接责任,领导责任,直接领导责任。火灾事故责任认定调查人员应当根据调查需要,对发现、扑救火灾人员,熟悉起火场所、部位和生产工艺人员,火灾肇事嫌疑人和被侵害人等知情人员进行询问,再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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