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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厂有一工人上班期间摔伤致使一肾切除这种情况须赔偿伤者多少钱?

劳动纠纷 2019-05-01 07: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伤的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建筑公司应向你支付下列补偿及费用:
    1、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按照正常上班时的个工资标准支付。
    2、医疗费:根据实际费用报销;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你们公司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放;
    4、生活不能自理,你们公司根据遗嘱中确认的不能自理的程度向您支付护理费,护理费按照你们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50%支付。 治疗终结后,你要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的等级,如果鉴定为5级——10级你们公司需要向您支付: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没有为你购买社会劳动保险,该部分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在与你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
    3、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在与你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 这三项的赔偿金额,需要您在昨晚劳动能力鉴定以后,才能计算。
  • 关于上班期间参加劳动仲裁的具体情况,可以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条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出任人民法庭证明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作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其它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 你好,)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可认定为工伤,您的情况如果是工作原因诱发的昏倒,如劳累过度等原因就以可认定为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劳动者通用人单位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因此,发生工伤事故,无论责任在谁,都由用人单位或者社保机构(缴纳了社保的情况下)承担赔偿责任。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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