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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区内直属基层单位的合同工。我从1982年开始工作。自2003年7月以来,我一直担任值班警卫。我每天工作6小时,每周工作7天42小时。除了15个公共假日,我每年都要工作。在过去的10年里,我一直在我的岗位上度假。我有几个问题要知道;1.这些工作时间是否合法。据我所知,法律规定,每周法定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24小时。你知道吗?第二个问题;至于假期加班费,根据我目前的月薪2877,1月份有一个元旦假期,工资单上的加班费是87.8元。我咨询了单位相关人员计算加班工资,得到了以下回复;计算标准为n年前月基本工资(如1300多),除以实际出勤天数。这样,工资基数就会减少,出勤天数就会增加。我不明白的是,为什么不按照现行工资标准和法律规定的每月21.75天的工作日记来计算。单位算法正确吗?我期待着回答我的问题。

讨薪 2024-07-11 18: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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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合法。我咨询了单位相关人员计算加班工资,为什么不按照现行工资标准和法律规定的每月21.75天的工作日记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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