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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孩子在学校掰手腕致对方骨折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7-12 01: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两个孩子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掰手腕导致对方骨折,责任划分应首先确定是谁的行为导致了骨折。如果一方明显有过错,如用力过猛或故意为之,那么该方应承担主要责任。同时,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如果未尽到管理职责,也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学校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 如果学校已经尽到了管理职责,但孩子还是骨折了,学校不需要承担责任。但如果有条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自愿和可能的原则,对受伤害学生给予适当的帮助。
  • 如果骨折的孩子需要长期治疗,赔偿费用应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如果造成残疾,还应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具体金额需根据伤残鉴定等级结果和受伤者及家庭损失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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