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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离婚两年,前夫不给抚养费,已经申请强制执行,但是没用,说他没存款,现在我应该怎么办

离婚 2018-07-28 08: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强制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强制离婚的条件有:  
    1、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可以诉讼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一审一般3—6个月,二审一般3个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六个月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认定为确实感情破裂无法挽回才起诉第二次的,实践中第二次起诉离婚一般都会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2、如果本身是无效婚姻,如不符合法定婚龄等,可强制解除婚姻关系。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有上面的情况出现要求离婚的,法院一把是会判决离婚的。
  • 如果离婚后不直接与孩子生活一方不给抚养费的,那么另一方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如拒绝,可以起诉解决,通常抚养费为月收入的20%-30%。

  • 1、是夫妻双方协商,另外就是上法院起诉。

      另外,关于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如果夫妻是协议离婚,应该按照双方自愿达成的《离婚协议》来让另一方履行其义务,也可以据此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孩子抚养费;如果是法院调解离婚,除了《离婚调解书》外,也应该有一个离婚财产分割协议,里面应该有子女抚养条款,如果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拒绝执行,可重新起诉到法院,让法院重新裁定,强迫执行;如果是判决离婚,可根据离婚判决书里面的离婚孩子抚养费支付条款,要求支付孩子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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