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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同时还有一份附加激励协议,协议规定,三年内不得无故离职。现在我三年合同期满,不续签,这种情况是否属于无故离职?

无故辞退 2024-07-13 00: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期满不续签不属于无故离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期满属于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之一。因此,您三年合同期满后选择不续签是合法的,并不构成无故离职。若不及时处理离职手续,可能会影响您的工资结算和离职证明的开具。
  • 合同期满不续签的常见处理方式是与单位协商办理离职手续,并确保工资结算和离职证明等事宜的妥善处理。选择处理方式时应考虑与单位的沟通情况和个人职业规划,确保离职过程的顺利进行。
  • 合同期满不续签,应办理离职。具体操作:1. 与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沟通,表达不续签意愿;2. 按照单位要求提交离职申请或相关材料;3. 协商确定离职日期,办理工作交接;4. 确保工资、福利等结算无误;5. 获取离职证明,为下一份工作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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