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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小区是开发商自己的物业。我家在小区从交房,就一直没有住过。车位是当时车位还没建设成,就让我们交管理费,十年交了一万一。当时承诺说只有有车位的让进车,开始是这样执行的,后来因为这事还有人闹事了,经过公安机关。后来就啥车都让进,都不做登记就直接放车进来,车子更是胡乱停,这不仅给全小区的安全带来了隐患。而且也影响了买过车位的业主自身利益。如果是这样那当初谁会买车位?现在小区还存在建筑面积扩建现象。物业也不去管理。而且公共场合还有很多广告,都没经过业主同意。这些都是法律规定不允许的!您看我们应该怎样守护自己权益?我小区是开发商自己的物业。而且也影响了买过车位的业主自身利益。您看我们应该怎样守护自己权益?

房产纠纷 2019-05-23 16: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物业管理的目的:一是物业小区内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进行维修、保养、管理;二是向广大业主提供满意的相关物业服务。但却有一些物业公司违背物业管理目的,进行不当甚至违法行为,主要有:  
    (1)物业公司单方面制定物业管理公约,强行要求业主在公约上签字;  
    (2)物业公司在没有业主的委托,以及解除委托的情形下,强行对某一物业小区进行管理;  
    (3)物业公司单方面制定收费标准,强迫各业主按其收费标准缴费;  
    (4)物业公司管理水平低下,高额收费,劣质服务;  
    (5)动辄停水停电,断暖断气,制造麻烦,强迫业主就范;  
    (6)保安人员素质低下,在物业区内滥施淫威,侵犯业主人身、财产权利;  
    (7)乱立名目,随意增设收费项目;  
    (8)物业公司阻扰业主大会及其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的成立。  业主有权对上述行为进行抵制。对严重侵犯业主利益的行为,可以向行政主管机关提出,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合法权益。
  • 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费收入的高低直接与其收取标准及业务量大小有关。一般地讲,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越高,则物业管理公司的收入就越高。但是,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一方面要受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制约,不能乱收费;另一方面,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还要受到用户收入水平高低的限制,也要服从优质优价的原则,因此,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的确定要遵从一些原则:
    第一,不违反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
    第二,与用户的收入水平相适应。要根据用户的收入水平高低来确定,收费标准过高,用户承受不了,也不容易取得用户的支持,反之,收费标准过低,则物业管理公司赔本服务,这又违背市场规则。
    第三,优质优价,兼顾各方利益。所提供的服务档次越高,则收费标准越高,特约服务一般比公共服务的收费标准要高,对商业部门的收费比对机关、事业单位的收费一般要高。
    第四,微利原则。
    物业管理服务部分的收入扣除支出略有剩余,否则服务项目越多,工作量越大,赔本就越多。
  • 很多开发商在交房的过程中都会出现延期交房的情况,可以说,说延时交房就是交房过程中的流行性感冒,非常普遍。和开发商相比,买房人在涉及房产纠纷时往往处于“弱势群体”的地位。
      开发商延期交房怎么办?  原则上开发商不能在约定时间交付房屋便构成延期交房。开发商应承担依据合同约定进行违约金赔偿甚至解除合同的责任。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人权要求解除合同。
    按照相关司法解释,开发商延期交房的,经购房人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购房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购房人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房价款、利息并赔偿损失。
      当然,我们也发现,很多开发商往往将市政施工作为不可抗力来推托自己的逾期交房责任,但是否构成不可抗力,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是指合同签订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控制、无法克服的意外事件(如战争、车祸等)或自然灾害(如地震、火灾、水灾等),以致合同当事人不能依约履行职责或不能如期履行职责,发生意外事件或遭受自然灾害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职责的责任或推迟履行职责。
    如果开发商延迟交房的理由不属于不可抗力,那么,购房人有权起诉解除合同或提起仲裁。法院诉讼时效自合同规定的交房之日起计算两年,业主应在此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开发商延期交房怎么赔偿?  实践中,购房者在遇到延期交房的情况时,大部分人都选择接受开发商赔偿的违约金,以此来解决问题。但是违约金该赔多少,相应的计算标准又是什么呢?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违约责任”中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一百一十五条“定金”中也有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需要注意的是,定金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超出的部分无效,并且注意必须是“定”字,才能适用定金法则。
      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比例,国家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一般情况下,按照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按法定的原则,以合同上约定的比例执行。合同上没有约定的,应该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准。
      在房屋买卖纠纷案件当中,一般情况下,出现纠纷时,法院往往会根据合同双方的约定来处理纠纷,因此我们建议,购房人在同开发商签订合同时,最好事先约定违约责任,这样产生纠纷之后处理起来还能做到有据可依。
    以上就是对开发商延期交房怎么办,开发商延期交房怎么赔偿的解答。如果您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房地产方面的律师。
  • 随着私家车的增多,小区业主与小区物业间就车位问题发生纠纷的情况越来越多。停车位的归属问题,应该结合法律相关规定和购房合同或停车租售合同来确定车位的归属。
    1. 地面停车位归属
    地面停车位包含两种类型的停车位,一种是建筑区划内的,另一种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
    ① 建筑区划内的地面停车位属于专有权的客体,所有权属于开发商所有,业主和开发商可以通过约定的方式确定业主是有偿或无偿使用车位。
    ②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在物业管理中可以约定使用公共车位是否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当然也可以无偿使用,同时关于费用的支付可以约定自行收取还可委托物业进行收费。
    2. 地下停车位
    专门规划停车的地下停车位归属于开发商,该类停车位可以取得产权。开发商有权对该类停车位进行销售和出租。
    3. 首层架空停车位
    首层架空停车位是指建筑物地面上啊会给你的第一层以墙、柱等架空而依附于楼房而形成的停车位,该类车位不能取得房地产权,属于业主共有。
    4. 独立车库
    这里的车库不等同于车位,属于独立的建筑物,归开发商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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