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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妻经法院判决离婚,房产归我,但房子仍在还贷,此时变更房产证,怎么办理?谢谢!

离婚 2019-05-24 22: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 离婚案件中,法院分割房产,一般是以房产现值作为分割的依据,而非购房时的价值。很多当事人在离婚房产分割时,习惯以购买时的价格计算及分割,这在司法实践中是不能成立的。房价的市值一般由当事人双方估价后达成一致的意见;若不能达成一致的意见,一般由原告申请向法院评估,并预交评估费用,由法院委托相关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作价,以该评估报告作爲分割的标准。
    一般评估报告的有效期从3个月到6个月不等。评估费用,一般在判决离婚后,由当事人双方分担。离婚诉讼中,双方对财産价值有争议的,可通过协商、竞价、作价、评估、拍卖等形式确定和处理财産,处理财産时应贯彻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及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不是必须委托中介机构评估。
  •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 房产是婚姻存续期间取得,不管房产证是夫妻哪一方名下,在没有你俩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住房产权是婚后共有财产,一人一半权益。
    婚后还贷,你的公积金婚后部分,也是婚后共有,不存在你一人还贷。
    离婚时需要你俩协议分割住房产权。
    父母出资可以作为债权主张,你俩分割完毕住房产权,依据各自得到住房份额,一起偿还父母出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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