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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年5月2日入职,劳动合同签了3年的,但是社保是从17年7月份才给上的。17年11月查出有孕,预产期是18年7月16日,一直上班到18年7月9日。公司制度规定产假98天,所以当时的请假条请假日期是从7月9日至10月15日。但是后期了解到北京除了98天产假,还有30天奖励假,所以9月30日当面和总经理续假,没有请假条。当天总经理说如果复职需要调岗至电话客服岗位,我当时说回去考虑一下。我原职行政主管,月薪6000。10月23日收到信息说要求我10月份的社保除了个人部分,还需要再承担公司部分的一半,如果月底前没有转账,就减员出来。请问:如果减员了,是不是就相当于解决劳动关系了?2,如果解除劳动关系,是否有经济赔偿?劳动合同签了3年的,是不是就相当于解决劳动关系了?如果解除劳动关系,是否有经济赔偿?

劳动纠纷 2019-05-02 03: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针对您提出的案件,从法律的角度为您作如下解答:如果公司提出裁员,您可以主张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如果您是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或者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或者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可以优先留用。
    如果您不符合上述条件,依然想留职,可以与单位协商。
  • 工伤保险待遇分为工伤保险基金与用人单位承担份额。
    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医疗费、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费用、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单位承担: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护理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也就是在合同约定的期满前,用工双方合意解除劳动关系,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则不再履行。注意,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必要分清是谁的责任导致。
    但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或《解除劳动通知书》。
  •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发生劳动纠纷,用人单位如何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需要经过哪些程序?这里可能存在着几种不同的情况:
    一是劳动合同期满或当事人一方已经不具备履行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法律关系终止;
    1、如果合同期满了,由单位提出不再续签合同,那么单位需要给职工一定的补偿,如果是职工提出不想再续签合同,则正常的直接办理公司的离职就可以了,比如职工提出申请,公司相关领导签字等流程;
    2、如果是当事人一方已经不具备履行劳动合同的条件,比如死亡或者身体不适或者是到了退休年龄,那么也是正常办理公司相关的手续;
    二是 二是劳动合同未到期,用人单位或员工单方解除劳动法合同。
    1、如果是由于员工犯了比较大的错误而导致开除,那么需要留住相关的资料、材料,然后提前告知职工,再办理劳动关系解除合同;
    2、如果单位强制性给予合同解除,需要提前告知而且给予经济补偿。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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